確認物質的組成,需要使用到化學分析方法,當然對于快速發展的現代工業,傳統化學分析方法滿足不了實際生產需求,使用分析儀器來進行“新化學分析”方式,成為了常規手段。
化學法根據分析任務、分析對象、操作原理、操作方法和具體要求的不同,化學法可分為許多種類。
①根據分析任務可分為結構分析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。結構分析是研究物質的分子結構或晶體結構。定性分析是鑒定分析物質是由哪些元素、原子團、官能團或化合物所組成。定量分析是測定物質中有關組分的含量。
②根據分析對象可分為無機分析和有機分析。無機分析的對象是無機物,通常是要求鑒定試樣是由哪些元素、離子、原子團或化合物所組成,各種成分的含量是多少,有時還要求測定它們存在的形式。而有機分析的對象是有機物,組成有機物的元素雖然為數不多,但結構卻很復雜,不僅要求鑒定分析組成元素,更重要的是要進行官能團分析和結構分析。

傳統化學分析檢測方法
③根據試樣的用量可分為常量分析、半微量、微量和超微量分析。當試樣質量大于0. 1g,試樣體積大于10mL時,稱常量分析。試樣質量在0.01 ~0. 1g,試樣體積1~ 10mL時,稱半微量分析。試樣質量在0. 1~10mg,試樣體積在0.01 ~ 1mL,稱微量分析。若試樣質量小于0.1mg,試樣體積小于0.01mL時,稱超微量分析。常量、半微量和微量分析并不表示被測組分的百分含量。通常根據被測組分的百分含量,又粗略地分為:當含量大于百分之一時稱常量,含量在萬分之一到百分之一間者稱微量,小于萬分之一稱痕量。
化學分析法是以物質的化學反應為基礎的分析方法,這種方法歷史悠久,所以又稱經典化學分析法,主要有重量法、容量法(滴定法)與比色法等。